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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正成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全球最重要的国家之一。这并非偶然,而是20年国家规划、巨额投资以及率先将技术应用于现实生活的意愿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世界其他国家仍在讨论相关风险时,北京已公布了面向2035年的社会技术发展路线图。《金砖国家商业杂志》(BRICS Business Magazine)分析了中国如何监管全球首个人工智能经济体,以及世界各国能在该领域从中国学到什么。

人工智能辅助翻译

20.05.2026
© Shutterstock AI Generator / Shutterstock / FOTO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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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潮的基础早在2006年就已奠定,当时智能计算首次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15年,国家“互联网+”战略进一步确立了人工智能的战略性产业地位。中国计划到2030年成为全球主要的创新中心。围绕这一宏伟目标,一个由IT巨头和初创企业构成的强大生态系统已经形成。

通往引领之路:从规划到生态系统

中国于2025年8月出台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实质上是一份面向未来的蓝图。该计划明确了六大重点领域的优先方向:科技创新、产业应用、消费服务、民生福祉、治理与安全以及国际合作。同时,计划设定了明确目标: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重点经济领域的渗透率达到70%,到2030年达到90%。而到2035年,中国经济与社会将全面迈入人工智能时代。然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科学突破和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确立监管框架,否则就无法保障创新成果的负责任和安全使用。在这一领域,中国同样走在前列。

以灵活的人工智能监管政策取代统一立法

与欧盟不同,中国并未出台一部庞杂的人工智能统一法律。相反,北京选择了“适应性监管”策略,在国家治理、数据安全与支持创新之间巧妙保持平衡。监管重点聚焦于高风险领域,即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以及深度合成(深度伪造)技术。在金融、医疗和交通等特定领域,相关规则正加速完善,为企业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自2021年以来,中国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出台了大量重要文件,涵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指南和司法判决,涉及算法、深度伪造、生成式人工智能、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伦理及内容标识等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众多,许多专家将中国的人工智能监管模式称为“以国家为中心”,并质疑这一模式能否让中国与西方国家展开竞争,例如与已出台全球性《人工智能法案》的欧盟相比。

中国人工智能监管研究员、俄罗斯“Yandex”(Yandex)公司搜索、浏览器及“阿丽萨”(Alice)语音助手的数据保护官阿米娜·扎穆林娜表示:“首先需要明确,我们如何理解‘以国家为中心’这一术语。如果说中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完全服从于‘党的意志’并由其主导,那就过于简单化了。

更准确的说法是,在中国,国家是一流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关键需求方,同时塑造着该行业的理想形态并引导其发展。早在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就确立了战略目标——到2030年将中国打造成为全球主要的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鉴于中国的战略和规划往往能够落地实施,这一目标完全具有现实可行性。在这方面,欧盟的做法恐怕难以与中国相提并论。中国已构建起一个强大、自给自足且几乎不依赖外部资源的生态系统,监管在其中引导技术发展,而非加以阻碍。相比之下,欧盟更多是以罚款和阻碍发展的限制措施而闻名。因此,当然应当借鉴那些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中国重庆市的无人机灯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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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则领域的全球竞赛

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实施生成式人工智能强制性规定的国家。2023年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服务商履行多项合规义务,包括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个人数据使用同意、保护知识产权、坚持透明与问责原则、防止歧视,以及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此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其大语言模型(LLM)进行强制性的国家备案登记。

尽管有上述严格规定,中国并未忽视对创新的鼓励,因此在合规要求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内部使用作出了例外规定。同时,为吸引外资,国际公司被明确允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以开发和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算法受控

中国的“黑箱”时代早在2022年便已终结,当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涵盖搜索结果、信息流、视频、博客与聊天、网络直播等)正式施行。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此承担起向用户公开算法运行原理的义务,并须赋予用户拒绝自动推荐的权利。公平与透明成为对人工智能算法运行的核心要求。规定禁止算法歧视用户或操纵价格。同时,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此类企业现须将其研发成果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违规者将面临从罚款到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严厉处罚。截至2025年10月,中国已完成数千项获国家批准的算法备案。

2020年成立的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BIGAI)大楼。
© Beijing Institute for Gener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遏制深度伪造

2023年,中国再次在全球率先出台了针对深度合成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任何合成内容(视频、语音、文本)均须加注相应标识。在中国,当你在网上看到一张照片或收听一段采访时,可以明确知晓其究竟由人工创作还是算法生成。此外,服务提供者还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审核、伦理审查、内容监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诈骗及应急处置等必要机制。而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则被法律明令禁止。

人工智能标识

2025年9月,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正式施行。不仅上述深度伪造内容,聊天机器人、合成语音、人工智能撰写的内容、沉浸式场景的创建或编辑等,如今均须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被下载、播放或导出时,显式标识必须始终嵌入文件之中。隐式标识(水印)则植入文件元数据,即使内容被下载后仍可追溯其来源。相关规则由互联网平台自行监督执行:一旦发现未标识的人工智能内容嫌疑,平台即有义务通知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们可能会觉得,中国对人工智能的监管过于复杂和严格。那么,在存在大量严格规定的情况下,中国是如何做到既不扼杀创新,又保持“刹车”与“油门”之间平衡的呢?阿米娜·扎穆林娜评论道:“正如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所说,如果刹车系统失灵,就不敢放心地踩油门。需要明白的是,中国是数字化领域的领军者,拥有庞大的人工智能市场,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智慧法院、金融科技、医疗、智慧政务、机器人技术、媒体、社交平台等领域。因此,诸如算法备案要求、对人工智能服务进行强制性安全评估等举措,更多是为了管控进程和风险、‘随时掌握动态’,而非想要‘扼杀’创新。此外,中国政府还是强大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主要需求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支持:战略规划、巨额资金投入(仅北京就计划在两年内将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提升至1万亿元人民币)、税收优惠、建设算力基础设施(例如‘东数西算’工程)、支持科研和科学中心等。”

提示词权

在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式发展时期,中国的司法体系同样没有“闲着”。首先,中国已成为研究传统著作权理论能否适用于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作品的全球试验场。中国法院展现出解决人工智能领域著作权法律规制关键问题的意愿,并正在确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并获得相应保护的标准。过去两年间,一系列具有先例意义的判决使该领域的法律实践发生了显著变化。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判决。该案案情为:原告使用Stable Diffusion神经网络根据文本提示生成图像,并希望该成果获得著作权保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认为筛选提示词、调整技术参数以及最终定稿等行为,体现了人类对机器创作的重要智力贡献。法院指出,上述努力符合法律对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因此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认定为著作权客体。2025年3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类似做法。在审理一起涉及Midjourney生成并经Photoshop修改的图像的著作权保护案件时,法院同样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然而,尽管愿意承认新的创作形式,中国部分法院仍持更为保守和严格的立场。例如,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驳回了一起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诉讼,理由是未能证明人类作出了实质性的创作贡献。法院裁定,如果使用者仅输入文字提示词(prompt),而未对其进行深度结构化设计或后续的创作加工,则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独创性门槛。由此可见,中国的司法实践表明,作者与创作者的身份依然专属于人类,法律保护并非基于技术使用这一事实本身,而是基于驾驭该技术所付出的智力与创造性劳动。

代码难免出错

中国司法系统还在处理其他因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而引发的新型纠纷。2025年12月,杭州一家法院审理了一个令所有开发者关注的问题:服务提供商是否应为神经网络的“臆想”承担责任?谁该为人工智能的“幻觉”负责?在该案中,人工智能系统针对用户的提问给出了虚假事实,随后又告知受害者有权就这一错误和误导获得金钱赔偿。用户遂诉至法院,但法官在此案中支持了企业一方。中国法院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商无需对内容的不实承担责任,因为其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并明确提示用户人工智能可能会出错。

该法院裁决与加拿大近期审理的一起类似纠纷形成鲜明对比。在加拿大的案件中,一家航空公司被裁定必须履行聊天机器人向用户作出的错误机票折扣承诺。

中国的人工智能之道:不求惊艳,但求融入日常。
© 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

伦理:一项必要举措,而非哲学学科

在伦理问题上,中国正走出一条独特的道路,将人工智能工具的伦理审查变为一项强制性的行政审批环节。2023年,该国出台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对人工智能模型以及生物与医学领域的科研活动开展伦理审查。2025年,《人工智能技术活动伦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中国境内任何可能影响健康与安全、声誉、环境、公共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活动,均须接受伦理审查。除公平、问责和风险责任原则外,开发者和服务提供者还将承担尊重生命与人类尊严的义务。

机器起义不会发生

2025年,北京又迈出了史无前例的一步——起草了“人工智能拟人化”法案草案。当全世界还在惊叹聊天机器人模仿人类情感有多么逼真时,中国已作出决定:机器无权模仿用户已故的亲属、将人诱入情感陷阱或取代现实中的朋友。该法案草案特别关注对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为防止用户沉迷于与聊天机器人的交流,服务商将被要求在界面中嵌入专门的“防护机制”;若用户与人工智能对话超过两小时,系统将主动提示其回归现实世界。

阿米娜·扎穆林娜认为,“这并非一项缺乏考量的技术壁垒”。“中国人工智能监管的主旋律是对社会与个人福祉的关切。在我看来,要求提示用户适时休息,既源于本国应对网络成瘾的经验,也借鉴了西方国家令人担忧的先例——在那里,用户与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过度情感绑定曾导致悲剧性后果,甚至引发自杀。就此而言,2025年发布的《拟人化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份非常值得关注的文件。从技术层面看,实现起来并不复杂,上下文记忆功能已在世界领先产品中得到应用:用户可以在一小时、一天或一周后继续某段具体对话。设置定期休息提醒也不难。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更多在于如何防止对参与度指标和商业变现的追求凌驾于伦理和终端用户福祉之上。”

未来得到可靠保障

今年年初,中国网络安全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修正案规定,中国将支持算法研发,推动训练数据资源、算力及其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快人工智能伦理领域的规范制定。同时,计划加强新技术风险评估和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已施行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正案为中国未来安全、可控地发展人工智能指明了方向。

门票

中国人工智能技术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仅吸引着本土服务商,也令外国企业心动。对于计划在2026年在中国推出人工智能服务的俄罗斯企业而言,应从何入手?阿米娜·扎穆林娜表示:“核心问题在于,你们是否准备好在其市场上与众多实力强劲的中国产品展开竞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首先必须厘清各项监管要求,从公司注册到数据本地化,再到服务架构,无一例外。需要认识到的是,中国对本国服务与外国服务实行差异化管理,而对外国服务的实际要求要严格得多。”

不必畏惧严格监管,因为中国模式并非简单的审查或限制。这是一套旨在保护各方利益——从用户到企业和国家——的复杂体系。北京表明,人工智能“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理性治理的时代正在到来:企业的成功直接取决于其合规质量以及遵守透明规则的意愿,而技术主权则需通过一系列兼具技术与伦理依据的决策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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